以下公司报销凭证通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发票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抵扣进项税的业务,其发票上明确的金额部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成本或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扣除其不含税金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业务支出。比如企业的餐饮费、住宿费等,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符合合理性原则,其发票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一定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二、财政票据
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等财政票据,在企业缴纳的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情况下,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例如,企业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等,其财政票据可作为扣除依据。
三、特定情况下的收据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出具的收款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例如,企业向未达起征点的个人摊贩购买少量办公用品,取得的收据在满足条件时可以扣除。
企业内部自制的用于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的凭证,如工资发放表、折旧计算表等,在符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且真实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相关费用票据
企业员工因出差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以及住宿费发票等,在符合企业差旅费报销规定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发票,只要是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报销凭证,都必须真实、合法、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苏州代理记账,苏州代理记账公司,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注册公司